馬上撤回「遞補機制」

Sign Now
petition image
馬上撤回「遞補機制」

近日,市民對「遞補機制」表示強烈反對,故政府提出修訂方案,以當選的同名單第二位候選人自動遞補出缺議席,取代原有以上次選舉落敗但得票最高的候選人替補的建議。對此,我們一群民間團體及個人是絕不接受這種換湯不換藥的虛假修訂,並且不會認同任何形式的遞補機制取代補選制度!

政府玩弄政治技倆,先以寸步不讓的強硬態度推出遞補機制,繼而假借聽取民意而稍作修訂,但事實上,仍然達到其原來的政治目的,即防止「變相公投」重演,及禁絕一切彰顯市民意願的渠道。最終,香港人的參選權與選舉權就是在這些政治把戲之下,活生生地被剝奪了。我們對於政府這種歪曲選民意願、踐踏市民權利的卑劣行為,極之憤怒!因此,我們呼籲市民七一上街,捍衛港人的人權與尊嚴!

此次政府修訂《2011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以「遞補機制」填補立法會出缺議席,即立法會議員的議席在任何情況下出缺(包括辭職、死亡、因醜聞下台),將不再安排補選,其理由只是最近一次立法會補選(「五區補選‧變相公投」)的投票率偏低,反映了選民不支持補選的意願,故以遞補機制取代之。然而,我們對違反人權原則及抵觸憲法精神的各種機制,都是徹底反對,故政府應該馬上徹回草案,捍衛港人的基本人權。

其實,香港在沒有普選制度之下,行政長官、功能界別議員及委任區議員都不是由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產生,亦沒有大多數市民的授權,在這種大環境之下,遞報機制存在七宗罪,我們以一個堅持的普世價值原則,捍衛市民的政治選舉及參選的權利。

七宗罪:

一、 推行過程如同強暴
政府建議的「遞補機制」由公佈到立法會審議,整個過程並沒有進行公眾諮詢,完全違反一般制訂公共政策時讓公眾充份參與的程序。而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亦不召開公眾聆訊,只有政制事務委員會以一日多場且每個團體三分鐘發言的聆訊,作為充數。更甚者,事務委員會審議到恢復二讀,前後只有二十日。對於政府以仗恃保皇黨足夠票數及漠視民意的態度,處理一項涉及有剝奪市民基本權利的重要草案,並極速地立法推行遞補機制,這種粗暴立法的手段如同強暴,其專橫霸行實在令人髮指!

二、 強姦民意實為可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以最近一次立法會補選的投票率低至17\%,詮譯為市民對補選機制不認同的表現,實在是混淆視聽的說法!首先,投票率高低只是政治解讀,就算17\%是屬於低標準也有很多不同的原因,如政府刻意冷待該次補選。再者,某次補選的投票率高低,不足以證明制度存有漏洞。最重要的是,任何弊端都不應以違反國際人公約及《基本法》的建議來糾正。而且,2007年的補選有52\%的投票率,甚至比一些換屆選舉的投票率還要高,政府在兩個補選投票率中,選擇其一作為廢除補選的理據,及建議以落選者替補出缺議席,並堅稱是反映市民意願,這種指鹿為馬、強姦民意的行為,可恥至極!

三、 強詞奪理近乎荒謬
政府原本的建議,是認為產生出缺議席的選票已經「被使用」並「完成功能」,強行將出缺席位原先的選票作廢。而且,林瑞麟局長更認為,選民在同一次選舉時,不僅已選擇其支持的議員進入議會,亦已對議席出缺後的替補議員表達了意願,並以德國和波蘭作例子,合理化遞補機制。雖然,政府已提出修訂方案,以同名單的第二位候選人遞補,但這種做法仍然是扭曲選民的意願,剽竊了市民補選的權利和機會,抵觸《基本法》循序漸進的原則及人權公約的要求,簡直是違憲所為,導致香港民主人權的大倒退!

四、 剝奪民權尤如專制
由於在選舉立法會與出現空缺之間的時間,未當選的首位高票者與當初的選舉時的政治背景、政策取態、政綱建議等亦可能有變,而這些變化影響選民的選擇。因此,選民應該有權利每選一次直選議席都重新去審視候選人,以選出心目中最適合的議員。而且,市民也應該有權參與補選,但政府建議的遞補機制卻剝削市民的政治選舉權,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人權法。而且,如此組成的立法會,並不符合《基本法》第68條所年指,立法會需要由選舉產生的定義。更何況,《基本法》第68條和附件二,都沒有給予立法會酌情權去剝奪香港市民在選舉或參選立法會的權利。

五、 佔據議席無所不為
政府的遞補機制建議明顯是衝著去年5 名立法會議員辭去議席,發動「五區公投」運動而來。因此,政府的建議只適用於立法會地區直選及新設的區議會界別議席,而行政長官、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及區議會議席均不適用。但按照政府的邏輯,獲得最高票數而落敗的選候人,為何就不能成為替補功能界別的議員,甚至是替補行政長官,以體現政府所謂的「選民意願」呢?!事實上,政府為了佔據議席便無所不用其技,包括保留區議會委任、功能界別議席及遞補機制,從而侵蝕市民的基本人權,阻礙香港民主發展。

六、 借公帑之名壓制民意
政府在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責「補選 (2010年「五區公投」所引起的補選) 的投票率只得17\%,創下最低紀錄」、「二零一零年立法會補選的費用大概是1.26億元」等,藉市民之名此評「五區公投」所引起的補選是不必要的,損耗公共資源的。這種做法表面上是減省不必要的選舉開支,實際上是防止有議員再請辭,進行類似會令中央政府感尷尬的「公投」活動。其實,若市民大眾普遍認為「五區公投」補選是不必要及損耗公共資源,可以在補選及下次立法會換屆選舉當中,利用手上一票,投走他們認為不適合出任立法會議員的人,犯不著政府在選舉制度上花盡心思,令選民意志無法透過補選得以體現。

七、 政治操作
在人權和法律角度之外,這種遞補機制亦可能製造政治操作的危機。由於出缺的原因可以眾多,如辭職、死亡、重病或其他情況無法履行職務等,為在選舉中餘額得票最高的落敗者提供許多誘因,向其中一名獲選的立法會議員施以暴力或其他不當行為,例如威迫利誘、賄賂、威嚇、政治交易、政治誣陷、政治暗殺等,從而促使該人不能再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職務,令自己可以成為議席的替補人,或為己方的政黨增添議席,甚至可給予政府決策中人伺機作委任決定的機會。這種可以助長負面競選或政治暴力的遞補機制,是世上獨一無二損人可利己的機制,實在令人懷疑政府有意令香港的政治生態走向劣質化。

一個堅持: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在制訂任何重大的公共政策之前,尤其是涉及政制和選舉制度、以及基本人權時,必須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充份諮詢公眾意見。而且,政府任何立法及政策都不得違憲和違反人權。因此,所有關於議會選舉,包括當有議員出缺時的替補安排,我們都堅持必須符合受《基本法》第39條保障且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 的原則。

《公約》第25條指出:「一﹒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
(子) 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
(丑) 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
(寅) 以一般平等之條件,服本國公職。」

《公約》19條規定:人人有權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自由發表意見。

由此可見,選舉的目的及意義,既是表達政治主張的重要途徑,包括在補選時,將補選理解為「變相公投」,並透過選舉表達其意見。同時,亦是讓公眾透過普及、平等及不受無理限制的定期選舉中,選出代表進入議會,作為民意的基礎,履行議會監察政府施政、審議法例等的工作。因此,代議政制中的選民意志顯然是決定議會議席分配的關鍵,故政府因為有些人用某個渠道來表達一些你個人不認同的政治主張,就來廢止這個渠道,剝奪市民的選舉和被選的權利與機會,是不容接受的,非常不理智和背離香港的基本價值。

最後,我們重申對於政府這種填補立法會出缺議席的安排,並強行搶關立法,封殺市民捍衛人權的渠道,表示強烈不滿!政府若然得逞,日後如《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亦會以同樣的手段剝奪市民表達意見的渠道,令港人難以維護其基本權益。因此,我們要求60位立法會議員,否決政府的遞補機制建議。否則,就是剝奪選民的選舉和被選權的幫兇!就是欺騙選民政棍!香港人,定必追究到底!我們亦在此促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下台,他作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問責官員,不旦沒有盡力推行民主政制發展,而且在是次推行遞補機制的過程中漠視民意、欺騙市民,其辭難疚,必須下台﹗

政府以權欺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無能﹔
保皇黨恃勢橫行;
市民誓必七一上街抗衡!
Sign The Petition
OR

If you already have an account please sign in, otherwise register an account for free then sign the petition filling the fields below.
Email and password will be your account data, you will be able to sign other petitions after logging in.

Privacy in the search engines? You can use a nickname:

Attention, the email address you supply must be valid in order to validate the signature, otherwise it will be deleted.

I confirm registration and I agree to Usage and Limitations of Services
I confirm that I have read the Privacy Policy
I agree to the Personal Data Processing
Shoutbox
Sign The Petition
OR

If you already have an account please sign in

I confirm registration and I agree to Usage and Limitations of Services
I confirm that I have read the Privacy Policy
I agree to the Personal Data Processing
Goal
0 signatures
Goal: 50
Latest Signatures
no signatures yet
browse all the signatures »
Information
In: -
Petition target: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Tags
No tags
Embed Codes
direct link
link for html
link for forum without title
link for forum with title
728×90
468×60
336×280
125×125